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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5-30 | |||
生前办好身后事,这是许多老人的明智之举,目的是不希望子女因为父母的身后遗产反目。近几年,法院因老年人过世后,遗产分配问题导致子女对簿公堂的案件逐年递增。 董老太两年前过世,其老伴儿先于她走了。董老太过世后,小女儿拿出母亲生前写的遗嘱,告知两个姐姐和两个哥哥,父母将遗产留给了她。小女儿出示了父母生前共同立下的一份遗嘱,遗嘱是董老太写的,落款处有董老太和老伴儿的签名。 几个儿女看到遗嘱的内容,顿时炸开了锅,“这遗嘱最后的签名不是爸签的。”几个儿女对父亲的签名提出了质疑。一家人为了父母的遗产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最后闹到了法院。 根据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董老太的遗嘱上,董老太的丈夫在董老太自述遗嘱上签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董老太的小女儿只能继承董老太的遗产,其余的遗产,兄弟姐妹都有权利平分。 代书遗嘱 见证人和代书人要签名 白老伯有四个子女,为了图清静,他一直一个人生活,子女定期到家中看望他,缺什么生活用品,一个电话,儿女们会及时送来。白老伯享受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每个子女去看望他,他都特别兴奋,分别对4个子女作出承诺:他去世后,房产留给当事人,也分别写了遗书。几个子女心里都有了数。没想到,父亲去世后,几个人都拿出了父亲生前写的遗嘱。 4个子女每个人手中都握有父亲的亲笔遗嘱,父亲的遗产究竟归谁所有,他们各说各的苦衷,自己当初是如何尽心尽力照顾父亲的。在金钱面前,大家互不相让,最后只能请法官解决。法官看到四份遗嘱,摇了摇头,这四份遗嘱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书写都不够规范,不是没有日期,就是请人代写的,遗嘱见证人还没有签名。 得知四份遗嘱都失效,白老伯的四个子女无语了,经过法院调解,每个子女都领到了一份遗产。 根据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院 遗产案件逐年增加 建华区人民法院涉老合议庭审判长徐艳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涉老案件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其中,遗产案件占30%,大部分涉及房产。很多老年人生前不愿面对身后的事情,没有明确指出身后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立遗嘱,导致在老人去世后,相亲相爱的兄弟姐妹们,在金钱面前丧失了理智。她希望老人们理智处理身后事。另外,不要将遗嘱过早公布,导致儿女不合,也不要将遗产在生前随意落到哪个子女的身上,令其他子女不悦。 公证处 一年受理200余件 记者在市公证处了解到,近两年,办理公证遗嘱的市民越来越多,一年能公证200余件,老人的法律意识在逐年提高。公证的遗嘱大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也提醒公证人,在公证时一定要据实提供真实信息,不要有意隐瞒真相。 生前办好身后事乃明智之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