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母早年病逝,伯父此后一直独自生活,也没有再婚。伯父有四个子女,其中两个已经移居国外。
伯父前几年曾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由于我和他比较亲近,他还特地把遗嘱拿给我看了一下。
这几年由于房价越来越高,伯父名下几处房产的价值也翻了数倍,此外其它一些财产的情况也有所变化,因此伯父动了重新立一份遗嘱的念头。
因为伯父年事已高,所涉财产又较多,他提出由他口述,让我代他书写一份遗嘱。因为不想涉入伯父的家事,加之我本身也不懂相关法律,觉得责任过于重大,因此我没有答应下来。
我听说,律师见证和公证是保证遗嘱效力的较好方式,因此有意建议伯父采取律师见证或者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不知道这两种方式的效力如何,尤其是律师见证,是否即由律师代为书写遗嘱?
——郑先生
法律课堂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有两个目的: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效力主要有:
首先,它具有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其次,它具有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
从法律属性上看,律师见证不同于公证。
公证机关的公证是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属于国家机关的证明,而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 “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它的证明力不如公证,公证书一般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