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代袭继承或承祖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它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和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生存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以后能活着出生的胎儿。 (三)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难,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