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五种类型的遗嘱,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遗产继承律师在此针对五种遗嘱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做如下提示,提醒当事人在订立遗嘱时,规避风险,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提交遗嘱,公证机关会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进行审查,如房产需提交房产证,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公证机关的层层把关。如果在办理公证遗嘱前,由律师介入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而后公证,这种遗嘱的效力最有保障。
因此,如果一份公证遗嘱产生纠纷,继承律师重点审查该遗嘱是否符合公证机关的形式要件即可确定其有效性,同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查该公证书是否符合公证的法律法规及其程序规定并进而判断其法律效力。笔者也曾办理过一起继承案例,居然是儿子经专业化妆后,骗取父亲的身份证,前往公证处,假冒父亲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遗嘱上写明父亲名下的房产由自己继承。而公证处未能辨别身份,办理了遗嘱公证。案发后,公证遗嘱被撤销自始无效。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律师提醒并建议,见证人最好是由律师见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由律师拍照、摄像、并存档,律师见证遗嘱更专业规范,最大程度上保障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也能避免遗嘱灭失或是见证人不能证明见证等风险。
如不能聘请专业继承律师办理,那么代书遗嘱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1、见证人必须符合《继承法》第18条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很多被继承人选择自己信得过的直系或旁系亲属作为见证人,可能导致遗嘱的无效;
2、最好有居委会或是社区干部作为见证人在场并签字,更有公信力;
3、要考虑到代书遗嘱可能在很长的时间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要考虑见证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笔者也曾代理过一起房产继承纠纷,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是被继承人的多年邻居。16年前,被继承人因中风住院,请两位好友代书见证了遗嘱,然而没有想到,两位见证人十多年间,陆续离世,当被继承人过世后,这一纸遗嘱产生了纠纷,闹上法庭,当法庭想向见证人调查核实情况时,被告知两个见证人已经离世。给案件的调查审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同时注明年、月、日。此类遗嘱比较适合专业法律人群。自书遗嘱对被继承人(书写人)的要求很高。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法律知识并不仅限于遗产继承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书写人法律知识不专业,或是文字表达能力不足,都有可能影响到遗嘱的合法性。
特别应注意的是,现在电脑打印已经普及,有人用这种便捷方式立遗嘱,并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规定,仅是亲笔签名,因此应认定为无效。此外,书写人应当在健康状况良好时书写,字迹不但清晰且和自己平日笔迹基本一致,内容规范用词准确,不要模棱两可,如果紧急情况下自书遗嘱和平时笔迹大不相同,也是可能产生纠纷的重大隐患。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确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继承法》对这种形式的遗嘱同代书遗嘱作了同样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对口头形式立遗嘱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1、一般情况下不许采取口头形式立遗嘱;2、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原口头遗嘱就失去其法律效力。
【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证明效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初稿)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二、订立遗嘱可以处分哪些财产?(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1、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
2、如果有配偶的且在世的,应该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处理,如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仅能处分房产的50%产权。其他共有财产也应如此。
3、如果有配偶已过世,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如遗嘱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或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需要赡养,一定要在遗产中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可是部分无效。
三、外国人如何继承国内的遗产?(涉外继承如何办理?)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2、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委托律师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亦须要在申请人居住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四、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之后才能去相关部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