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由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经济利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财产的方式主要以下几种:
1、夫妻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这是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约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并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可以排除法律对经约定财产的强制性规定。
2、应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第三人并不知情,或其他情形,往往会造成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欠第三人债务的逃避,因此,在离婚时首先应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所应承担。如果双方都主张财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以债务人知道该规定或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为准。
3、保护因妨碍离婚财产分割所受的伤害。
这种行为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实施保护,对于实施这种妨碍财产分割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其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即使这种行为在离婚后受损害的另一方才掌握证据提起诉讼,法院仍应依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判决。
4、保护女方利益
由于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方占据了优势地位,因此婚姻法特别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保护女方的利益,防止因为男方的霸道强权而损害女方利益。
5、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这份赔偿实际上是在分割财产时从过错方所得财产中扣除的,实际上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解答,实际上在协商甚至诉讼过程中都需要在把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地证明生存情况和过错,这时候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将能够为您争取到最充分的利益。